数字货币挖矿案宣判,挖矿亏了血本无归

数字货币挖矿案宣判,挖矿亏了血本无归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数字货币挖矿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是这样的,北京的一家公司在2019年和四川的一个矿商签订了挖矿合同,当时投资了近千万,但是但是被告本没有履行合同也没有退回矿机。这人家原告当然就不乐意了,假设公司靠谱,原告现在至少赚了有上亿了,毕竟币价可是实打实的涨了七倍多。可现在呢?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

     那么法院是怎么宣判的呢?原文如下:原、被告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这个结果多多少少在意料之中也出乎意料。
   意料之中是今年我国对虚拟货币是高压姿态,这个时候怎么可能在司法上支持呢?枪打出头鸟,北京的司法案件历来对全国而言都是模范代表作用。审判长也说了,希望想投资的人能响应国家号召去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和高新技术企业。就此,我能否从更大的层面去理解国家今年对币圈采取的很多措施是为了让实体经济更好的发展呢?

    出乎意料是从司法上去看,我国在2016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明确了虚拟货币属于民事财产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在今年的亚洲博鳌论坛上,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再次肯定了比特币作为财产的合法效益。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朝阳法院给出的解释是不受保护。既然认证虚拟资产也是个人合法财产,为什么在执行方面又不认同呢?
     当然,修罗在这里不是跟国家唱反调。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如果挖矿的公司不靠谱,合同,只是一纸文书罢了。顺便一提,这样的公司在国内,有80%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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